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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内江职业培训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计划安排
2023-02-23 09:59 实训中心  审核人: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内江职业培训学院)是经内江市人社局评估,报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可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开展核准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为促进技能人才评价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双证书制度,进一步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2023年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

(一)院校学生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

序号

职业名称

职业编码

工种名称

级别

1

车工

6-18-01-01

普通车床

5、4、3

数控车床

5、4、3

2

铣工

6-18-01-02

普通铣床

5、4、3

数控铣床

5、4、3

3

钳工

6-20-01-01


5、4、3

4

电工

6-31-01-03


5、4、3

5

汽车维修工

4-12-01-01

汽车机械维修工

5、4、3

汽车电器维修工

5、4、3

汽车美容装潢工

5、4

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

5、4、3

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

5、4、3

6

汽车装调工

6-22-02-01

汽车发动机装调工

4、3

汽车电气装调工

5、4、3

汽车整车装调工

5、4、3

7

机床装调维修工

6-20-03-01

数控机床机械装调维修

4、3

数控机床电气装调维修

4、3

(二)第三方认定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

序号

职业名称

职业编码

工种名称

级别

1

物流服务师

4-02-06-03


3

2

中式烹调师

4-03-02-01


5、4、3

3

中式面点师

4-03-02-02


5、4、3

4

西式面点师

4-03-02-04


5、4、3

5

餐厅服务员

4-03-02-05


5、4

6

呼叫中心

服务员

4-04-05-03


5、4

7

农产品

食品检验员

4-08-05-01

食品检验员

5、4

8

汽车维修工

4-12-01-01

汽车机械维修工

5、4、3

9

汽车电器维修工

5、4、3

10

汽车美容装潢工

5、4

11

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

5、4、3

12

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

5、4、3

13

公共营养师

4-14-02-01


4、3

14

农业技术员

5-05-01-01

农作物种植技术员

5、4

15

农作物植保员

5-05-02-01


5、4

16

动物疫病

防治员

5-05-02-03


5、4

17

服装制版师

6-05-01-01


4、3

18

车工


普通车床

5、4、3

19

数控车床

5、4、3

20

铣工

6-18-01-02

普通铣床

5、4、3

21

数控铣床

5、4、3

22

钳工

6-20-01-01


5、4、3

23

机床装调

维修工

6-20-03-01

数控机床机械装调维修

4、3

24

数控机床电气装调维修

4、3

25

普通机床机械装调维修

4、3

26

普通机床电气装调维修

4、3

27

汽车装调工

6-22-02-01

汽车发动机装调工

5、4、3

28

汽车零部件装调工

5、4、3

29

汽车变速器装调工

5、4、3

30

汽车电气装调工

5、4、3

31

汽车整车装调工

5、4、3

32

电工

6-31-01-03


5、4、3

二、认定时间安排及报名要求

(一)认定时间及报名安排

1、本校学生相应职业工种等级认定工作初步确定分两个时间段开展,分别为上半年4-6月,下半年10-12月具体时间由学校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及实习实训安排确定及及时发布公告

2、第三方认定工作计划每月开展次,接受符合职业标准中相应等级报名条件的社会考生报名,根据具体报名人数组织开展等级认定。职业中学学生和企业员工按报名职业(工种)批量开展认定,确定考试时间后,提前发布认定公告。

3、计划时间要求。报名人员或机构应须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认定报名备案申请,不得随意作废更改(因疫情等特殊情况除外)以便本机构按时提交认定计划。认定时间不得设置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

4计划人数要求。每个职业(工种)申报批次考核人数不足10人时不予组织考核。

5、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核报名机构为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内江职业培训学院)技能等级评价中心,校内主管部门为实训中心。

(二)申请备案

1、对于院校学生,各二级学院应依照专业教学进度安排,明确认定职业(工种)、等级和具体时间后提前一个月向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心交申请。对于社会人员或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培训进度或报名资格要求,提前15个工作日向评价中心提交申请评价中心收到申请后,将及时向学校及上级相关部门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实施。

2、二级学院应做好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报名安排,接到学校认定通知后积极组织学生报名。社会人员或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接到认定通知后及时组织报名资料收集和前期准备工作。

2、评价中心学校实训中心网站发布院校学生等级认定考试公告和第三方等级认定考试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3、考生按职业工种和等级分别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报学校评价中心备案审核。

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于院校学生,二级学院负责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社会人员和校外培训机构,由评价中心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各项资料均提供电子档资料留存。

(一)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汇总表》。考生应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输入所需技能等级认定系统的信息、格式要准确,各项信息应如实填报,不得缺项(在填写时绝对不能改动表格中的任何格式),在报名结束后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二)填写《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信息表》,在报送考试成绩时以纸质版形式提交。

(三)收集并提交考生电子照片。考生电子照片要求为近期2寸彩色白底*.jpg格式正面证件照片(该电子照片将打印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故必须是证件照),以“身份证号码”命名(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字母,用大写表示),如:61230120020101XXXX。要求一个职业(工种)建立一个文件夹,在报名结束后以电子版形式提交。

(四)认定等级确定。具体申请认定等级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工种)对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条件。

(五)考生申报职业(工种)。考生在同一个认定时间内只能报名申报一个职业(工种),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请。

(六)系统内报名。根据“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平台”流程与要求,由评价中心上传学生报名信息、电子照片,进行学生信息填报,完成系统内报名。

(七)资质审核。评价中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承诺告知制,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备案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考生承诺内容和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核,上传《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附件2)和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扫描件;考高级的需提供中级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考生应向评价机构签订、提供个人诚信承诺书。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录入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系统、创建认定计划。

四、考试组织

(一)场地和试卷

1、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负责考场场地、物料准备等工作,并合理配置考务人员。理论考场尽可能布置在标准化教室,按30人/场的规定进行考场布置,如实际考场达不到标准化教室的要求,可按考场设置要求,实行单人单座,间隔距离符合要求。

2、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要在认定前3个工作日内根据职业(工种)初、中、高等各等级的基本要求(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在题库中抽取初、中、高等不同等级的理论和实操考试试卷(电子版),按规定制作纸质试卷。

(二)考试

1.理论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试卷由等级认定评价机构按照要求打印、密封,考前交给质量督导员或考评组组长带至考场。考试结束由评价中心组织人员进行统一阅卷。

2.实操考试:场地应按照实际设备仪器台套数合理安排考试座位,实操考试内容及认定标准应根据XX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组织。

3.监考:按15人配1名监考人员的标准,每个考场不少于2人的要求配置监考人员,实操考试按照3名考评员对应若干个工位进行编排。

4.考试督导:考试认定督导组由校内督导组、校外督导组组成,校内督导组由评价中心派遣,校外督导组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派遣。

5.考试过程影像: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全程视频录像,考试结束后,将视频资料拷贝并保存备查。

五、阅卷、考试成绩录入上传

考评及阅卷实行阅卷和考评组长负责制,质量督导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和实操考试成绩考试合格后,学校网站或校园公示栏对合格人员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按省市职业鉴定指导中心要求将合格人员数据上传到申报系统,由省中心上传国网在证书上传国网成功后,发放证书给合格人员。

六、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收费。

院校认定收费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收取后交学校计划财务科(刷卡、微信、支付宝形式),财务科开具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发票。

职业中学及企业由单位统一收取费用后交学校计划财务科(刷卡、微信、支付宝形式),财务科开具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发票。

零星社会人员由本人将认定费用交计划财务科(刷卡、微信、支付宝形式),财务科开具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发票。

七、其他要求

1、学校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成员由办公室主任、教务科主任、督导人员、考评员、阅卷人员等组成。

2、认定时间应与《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请表》中时间保持一致。如果发生临时性变更,与实际等级认定时间不一致时需书面申请,报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3、应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如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取消该批次等级认定。

4、根据学校规定标准发放考务费。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2-2071154

监督电话:0832-2274676

资料报送邮箱:784517368@qq.com

附件:1.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诚信承诺书

3.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报名表

4.申报资料内容及规范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23223


附件【附件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诚信承诺书.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3 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报名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 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请表.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4 申报资料内容及规范.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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