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等级评价中心
关于开展2023年第十二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的公告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等级评价中心拟定于2023年10月27日开展第十一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现将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一)评价机构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等级评价中心
(二)考试考点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三)考试职业(工种)
服装制版师
(四)考试级别
三级(高级工)
(五)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六)考核方式
理论考试+实操考核,闭卷。
(七)报名方法
考生应于考前17个工作日提前向本中心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个人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于本校学生,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对考生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社会人员和校外机构,由评价中心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各项资料均提供电子档资料留存。考生需提交的报名资料如下:
1、院校学生报名资料
(1)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在校生为学籍证明);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
(5)以“姓名+身份证号”方式命名的电子照(电子照大小在100K以内)。
2、社会人员报名资料
(1)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高中以下学历应提供学历证明或学历承诺书);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按报考职业等级要求提供);
(5)以“姓名+身份证号”方式命名的电子照(电子照大小在100K以内);
(6)培训机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相关培训结业证书;
(7)社会人员报考中级以上职业等级,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社保证明(没有社保证明的考生,需提供挂靠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所报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并提供所在单位证明人姓名、职务<职称>及联系电话)。
附注:
1、考生须同时准备以上报名资料的纸制档及电子扫描件;
2、考生应将审核通过后的个人申报表、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学籍证明)等佐证资料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并放入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的电子文件夹内;
3、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参加认定的,须交电子档考生信息汇总表(报名表)一份。
(八)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收费。
院校认定收费由本校二级学院为单位负责统一代收后交学校,职业中学及企业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代收后交学校,零星社会人员由本人直接到校缴费。所有代收或直接缴纳的鉴定费用均交学校计划财务处(刷卡、微信、支付宝形式),并由财务科开具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发票。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2-2071154
监督电话:0832-2274676
(十)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安排
理论考试安排 |
考点名称 |
考场数 |
考场/教室 |
考试职业(工种)、等级 |
考试时间 |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
1 |
理论考场/求真楼A区118 |
三级服装制版师 |
2023.10.27 (18:00-20:00) |
实操考试安排 |
考点名称 |
考场数 |
考场/教室 |
考试职业(工种)、等级 |
考试时间 |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
1 |
精业楼A区218 |
三级服装制版师 |
2023.10.28 (8:30-11:30) |
三级服装制版师 |
2023.10.28 (13:00-16:00) |
三级服装制版师 |
2023.10.28 (16:10-19:10) |
(十一)考前准备
1、参加本批次技能等级认定的考生,应按照《操作技能考核准备通知单》提前准备好个人考试用品,并提前半小时抵达考场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开考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
2、考试前,考生严禁饮酒。考评人员发现考生酒后应考的,可终止其考核。
3、实操考核时,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实操考核安全规程》,确保考核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作业事故和人身安全问题。
4、考生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规定,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将工具、仪器等考试必需品置于安全位置,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对于违反操作规程的,按《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事指南(试行)>和<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 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等级评价中心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