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其他职业院校:
为规范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流程,确保认定质量,提高认定效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和《四川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前期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的情况,现将我中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工作时间和要求予以公布,考核范围、组织实施、考务管理等按照《指导手册》要求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一)考核申报
本校内各二级学院和校外其他职业院校应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制定详细的考核申请方案,报中心审核。方案材料包括:考核轮次安排表(含具体考核时间、考点设置申请表、考核人数、工位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名册、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考核应急预案等,设专职安全人员做好防疫措施和安全保卫工作,配合中心安排好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考核缴费
资格复审结束后,本校内各二级学院和校外其他职业院校应及时对本中心反馈的报名考生名单进行确认,同时向中心缴纳规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执行。报名单位于复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缴清费用,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未及时缴纳考核费用的视为放弃报考,后果自负。
(三)考核原则
中心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组织考核工作,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接受考核申请。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重大活动、重大地质灾害、考核量较大或政策性考核等特殊情况,考核时间需由市人社局主管机构统一调整或由中心报请市人社局主管机构同意。
二、工作纪律
中心严明考核工作纪律,严肃考场纪律,强化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核工作。对违规违纪、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考核资料的安全保密要求,中心将落实专人负责,杜绝泄密、失密事件发生。考点工作人员应严格落实专人负责考核资料的转移和保密工作,一旦发现泄密行为,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查处,并将相关人员列入诚信黑名单,暂停或中止为其提供认定考核服务,以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期间,本校内各二级学院和校外其他职业院校应积极配合中心做好各项考务准备工作,提前按照中心提供的准备清单布置考点。中心将按照考点设置申请表所列内容,结合考评职业(工种)考场硬软件环境要求,在正式考核前5个工作日邀请专家对考点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对未能达到考核要求的考点,必须在正式考核前3天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整改到位,并重新提请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点准予如期开考,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考点资格。如校外其他职业院校未能在考核前设置符合考核要求的考点,应到中心自建考点进行考核。考点初检费用由本中心承担,复检费用由校外其他职业院校承担,校外其他职业院校组织考生到中心考点进行考核的,所有费用由组织方自行承担。
如各二级学院和校外其他职业院校对中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存有问题的,应及时向中心咨询和反应情况。中心联系电话:(0832)2071154。
附件: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个人申报表
2.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诚信承诺书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考点设置申请表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轮次安排表
5.防疫公告
内江职业培训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心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