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行政-实训中心
 首页 | 中心简介 | 规章制度 | 实习实训 | 等级认定 | 技能大赛 | 实践场所 | 下载中心 | 学院首页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2022-03-11 14:17 实训中心  审核人: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四川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2022年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实际,拟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川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党政工作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责任,完善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开展2022年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各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2022年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统筹推进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指导工作。各二级单位应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

1.全面落实《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含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清单(1.0 版)》,完善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

2.健全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形成学校-二级学院-实验(训)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组织管理体系。

3.完善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含分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负责人及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实验实训室等负责人。

4.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学校党政负责人与二级单位签订本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签订本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定期与实验实训室使用教师签订责任书;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要求本年度新进实验实训人员签订实验实训室安全承诺书。

(二)提升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能力

1.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各二级单位应配备具有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或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员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并有设立或聘用文件。其中,涉及高风险等级(一级)危险源实验实训室的二级单位配备专职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二级单位配备兼职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涉及生物安全的二级单位和实验实训室,应配备二级单位和实验实训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

2.各二级单位及实验实训室应保障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的薪资福利、绩效奖励与职业发展。

3.各二级单位及实验实训室应保障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每年的预算要明确列支实验实训室安全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条件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三)落实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

1.落实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各二级单位应根据《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和《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验实训室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按实验实训室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2.执行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和年检制度。新建、改建实验实训室或实验实训室危险源发生改变,应进行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每年组织实验实训室摸底调查核验,调整分类分级结果,规范建立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准确实施安全监管,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3.严格抓好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实验实训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实训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实训。

(四)推进落实实验实训室和实验实训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

1.贯彻落实《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和实验实训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1)加强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高风险等级(一级)危险源的实验实训室新建、改建、扩建、调整使用项目,应在建设立项编制建设方案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2)加强实验实训项目安全风险评估。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项目进行危险源甄别,如存在风险要主动上报并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凡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病原微生物及携带致病源体的实验动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较高风险危险源的教学实验实训课程项目、教师科研项目,二级单位应组织进行风险评估后方可允许开展实验实训活动。学校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应在开展教学、科研新项目活动申请/立项前督查项目风险的安全评估工作,增强风险研判和防控。

2.持续加强实验室化学品全周期管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实施实时监管,严格全过程、全周期、可追溯管理。

3.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摸排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

(五)强化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体系建设

1.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体系建设。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应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等高风险实验实训的学院和专业,须开设有学分的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必修课或将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必修环节;在搭建课程结构、设置教学大纲时,须加强实验室安全专家与师资队伍的培育培训。实验实训课程指导教师应将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导内容,让安全教育入心入脑。

2.推进实验实训室安全文化建设。将实验实训室日常教育和专项培训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实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开展2022年新生入学和新进教师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排查、开展一次讲座、制作一组展板、完善一项制度。以实验实训室安全宣传月各项活动为平台营造实验实训室安全文化氛围。

3.完善实验实训室安全培训机制。各级主管实验实训室安全的负责人、开展实验实训活动的教师、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到岗一年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培训,并定期参加培训,确保自身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相关二级单位和实验实训室应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化学安全、生物安全等专项培训,并考核培训效果。

(六)提升实验实训室安全应急能力

1.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各二级单位和实验实训室应制定并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意外事故的处置程序,确保内容齐全;每年组织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师生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学习和应急处理培训,结合实验实训室学科特点实施涉及危化品安全、气瓶安全、用电安全、生物安全等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演练,指导师生熟练掌握灭火器、消防栓和防爆、防毒气等设施设备使用方法;完整保存演练记录。

2.建立单位应急小分队。涉及较高风险等级(一、二级)危险源实验实训室的二级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师生组成的应急小分队,并开展应急救援技能培训。

3.实训楼和实验实训室应配齐配足应急物资、装备和防护用品,确保应急功能完备、装备齐全有效、响应及时到位。

(七)强化实验实训室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新改建工作,根据实验实训室安全的使用特点加强规范化建设;按实验实训室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制作实验实训室安全信息牌;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八)持续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

1.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日常巡检。落实开学初、期末、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持续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和废水监管工作;各二级单位在常规检查基础上,应结合实际需求开展化学安全、生物安全等专项检查,并完善安全检查档案;持续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督导团管理,完善督导运行机制,形成安全检查闭环管理。

2.完善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评价体系,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量化管理制度,推行实验实训室检查评分机制,完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评优奖励制度。

3.组织开展学校2022年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盯紧薄弱环节,切实落实隐患整改;配合做好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公安部门、生态环保部门、卫生部门等各级部门的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

(九)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研究

强化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专家队伍建设,指导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规范开展,提升实验实训室安全科学管理水平。

四、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为深入细致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有序做好迎检工作,我校2022年实验室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即日起至2023年1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现场检查、全面整改、“回头看”和巩固提升五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至4月)

1.学校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会议;各二级单位认真部署并制定细化实化工作方案,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确保具体工作安排落实到所有实验实训室。

2.各二级单位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安全管理队伍、安全经费投入,签订本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查缺补漏,完善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档案。

3.各二级单位组织实验实训室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进行自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更新危险源安全风险清单,调整分类分级结果。

4.各二级单位开展检查,建立问题清单,逐条整改落实;逐间核准实验实训室危险源辨识和分类分级情况,形成《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二)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5—6月)

1.学校邀请专家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应迅速整改完善,及时发现和消除管理缺陷。

2.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具体检查安排,配合做好实验室现场检查工作。

(三)全面整改阶段(2022年7月至8月)

各相关单位根据现场检查反馈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整改责任人,认真组织整改,限期整改,形成闭环,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并形成《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整改工作总结》,于8月12日前向实训中心提交纸质签章总结文本。

(四)教育部回头看阶段(2022年9—10月)

教育部、省教育厅将结合检查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各相关单位配合检查,推进解决实验室安全管理中的问题,补齐短板,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五)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

1.配合做好省教育厅12月开展的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工作抽查督查。

2.各二级单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巩固综合治理成果,形成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全力抓好维护实验室安全稳定各项措施落实,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强化督查整改。各二级单位要扎实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落实问题整改。对存在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等问题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二级单位专项治理情况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2022年3月至12月,每月30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表(附件2)提交至实训中心,电子版发送至相关邮箱。同时,请各二级单位于5月13日前提交本单位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扫描件,本单位与实验实训室签订的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复印件,2022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经费预算,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名单(学校将统一公布人员名单);于5月15日前更新并提交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防控清单(附件3);于12月30日前提交本单位2022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报告。

实训中心办公室:一实训楼207室,联系电话:0832-2071154,电子邮箱:nj_zhangtao@foxmail.com。


实训中心 

2022年3月11日

 

附件:1.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实验实训室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表

3.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风险防控清单


关闭窗口
 
金砖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带一路职业发展和技能创新大赛
 
 
 

实训中心copyright@2023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