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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3-04-11 14:41 实训中心  审核人: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升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实验事故,按照学院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开展2023年度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学院党政领导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贯彻“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对全院实验室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防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实验师生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检查小组,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 1实训楼207 办公室),周常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计划、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机电安全等13个方面303项指标,详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检查地点包括1、2、4实训楼,1、2、3、4车间,现代教育中心。

四、实施步骤

1.二级学院自查阶段(4 月 11 日-4 月17 日)

各二级学院及实验室全面开展安全自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附件 1)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不存盲区,不留死角。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请详细记录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 2),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进行逐一落实。

2.学院复查阶段(4 月 18 日-4月 20 日)

学院将组织保卫处、实训中心、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情况进行复查,各二级学院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4月21日前实训中心将学院的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四川省教育厅。

3.现场检查阶段(5月-6月)

教育厅将对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实地抽查。学院根据现场检查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送教育厅。

4.整改阶段(7月- 9月)

各二级学院要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限期整改,落实严防严管严控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向事故演变。在此基础上,要对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行动主体责任,领导小组、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政领导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杜绝推诿、拖延、扯皮现象发生,扎实开展好这次意义重大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2.各二级学院要落实好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要主动发现问题、记录问题、整改问题。避免遮遮掩掩、得过且过等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

3.通过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要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构建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分析安全隐患背后深层次问题,既要消除隐患、排除风险,又要找出问题的症结,对症下药,根除安全隐患。

4月17日前,请各二级学院将自查报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档报送至实训中心周常春。


实训中心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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