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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
2023-03-06 09:00 实训中心  审核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实现实验室安全工作群防群治,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二)学院每位教职工、学生发现出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院或实训中心举报。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应配合实训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整理、汇报工作。

(三)学校的任何部门在接到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后,安全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视察现场,经现场研判能及时排除的隐患立即排除,不具排除条件的隐患向分管领导或实训中心报告,并做好记录,做为对举报人的表彰依据。

(四)对实验室安全隐患的举报相关单位应严格实行登记管理,对举报的各种安全隐患应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要协助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五)实训中心要对教职工、学生反应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核实,对防止或挽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的举报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六)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学校设置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832-2071154

举报邮箱:nj_zhangtao@foxmail.com

举报信箱:教学楼

(七)隐患时时有,安全处处记,全院师生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绷紧安全这根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步步紧跟、层层落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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